关于群租房人员限制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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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7 17:27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BH20230019号建议的答复

 

刘延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群租房人员限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一是明确出租房屋标准。2017年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号)中明确要求“住房出租,应当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具体的住房租赁政策。例如青岛市出台了出租住房最低面积标准,明确“当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二是加大租赁房源供给。指导济南市于2019年7月、青岛市于2020年7月分别获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两市共筹集各类租赁住房60万套,有效满足人口净流入城市的住房租赁需求。2021年起我省开始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向社会提供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截至2023年5月全省已累计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1.1万套,建成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2.6万套(间),有效缓解3万多名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三是积极促进职住平衡。出台支持重点中小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待建土地配建产业配套住房的指导意见,鼓励中小企业解决企业职工和引进人才居住问题,有效避免社会上群租的现象。

    (二)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住房租赁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鼓励群众提供群租违法违规相关信息,及时调查处置举报线索,努力营造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公安部门对租赁房屋依法实行治安管理,对租赁房屋的流动人口依法实行居住登记管理,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管理单位排查治安安全隐患。济南、青岛等群租现象比较集中的地市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专项整治排查。

    (三)整顿规范秩序。联合省发改、公安等11部门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将整治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022年累计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1397家、租赁企业70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租房群众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打算

诚如您提案中所提,群租房存在着噪声扰民、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山东省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台,通过立法来规范出租房屋标准。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规范个人出租自有住房的指导意见,鼓励个人依法自行出租或依托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企业)出租自有房屋,并规范出租人和承租人租赁行为。

(二)积极发挥物业作用。鼓励物业公司配合开展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宣传活动,通过业主群、公示栏加大对《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醒业主按照法规要求出租房屋。充分发挥物业服务前哨和探头作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入口和门禁管理,增加巡查频次,发现异常、可疑租房行为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强化宣传引导,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查处机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切实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记录,切实保障租房者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7日        


责任编辑: 崔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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