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30110号《关于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监管的建议》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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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17 09:20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靳晓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业态劳动用工监管的建议》(总编号:20230110)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商务厅大力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联通线上线下、生产消费、城市乡村等方面优势,在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据第三方数据机构监测数据,2022年全省实现网络零售额6581.1亿元,增长21.8%,连续两年实现20%以上增长。今年1-4月,全省实现网络零售额2098.6亿元,增长24.4%。截至2022年底,全省网络零售从业人数达149.1万人。

在推动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按照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指导电商平台规范劳动用工保障等工作。一是规范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指导省电商协会制定《山东省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引导直播电商参与主体在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保障就业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电商行业用工环境。二是加强电商从业人员培训。通过开展培训,增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法律意识。2022年,开展电子商务“云课堂”“公益大讲堂”,在16市开展电商直播领航主播培训等,5万名电商从业者和创业者受益。今年,我厅与辛选集团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济南、菏泽联合开展公益助农培训,200名农村电商带头人参加;与抖音合作,在第三届儒商大会“电商协同助力黄河流域乡村振兴论坛”上启动“乡村英才计划”,参训人员超过2.6万人,企业超过700家。三是强化政策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指导电商行业贯彻《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电商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办好电子商务“云课堂”、公益大讲堂,持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和法律意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电商经营者健康发展、依法经营,推动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商务事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山东省商务厅

2023年5月17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28)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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