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出台支持新材料产品副产盐综合利用政策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
王延吉代表提出的《关于研究出台支持新材料产品副产盐综合利用政策的建议》(第20230229号)收悉,经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按照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氯碱行业被列入“两高”行业管理,新上烧碱项目需实施“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我省烧碱产能、产量均居全国前列,但仍存在产能布局不均衡、产业发展不匹配的问题,特别是烧碱生产过程中副产的氯气部分地区有剩余,有的地方精细化工项目则缺乏氯气资源。同时,化工等行业每年产生大量工业废盐,亟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业副产盐资源化利用”被列入鼓励类项目。因此,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加强“两高”行业管理与废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积极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研究制定优化调整“两高”项目相关政策,推进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化专办化肥氯碱组 0531-51782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