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层面推动立体停车场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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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31 16:53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503号建议的答复

 

省自然资源厅:

刘云香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层面推动立体停车场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增长数量远远大于停车位供给,停车难问题非常突出。立体停车库(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是缓解停车压力和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的意见》,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鼓励利用现有场地条件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在省政府2019年8月份印发的《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8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用地政策、优化建设手续、免除相关税费、建立完善补贴和价格政策5方面提出了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措施。2021年9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改、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定《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提出9项具体举措,发展集约化的停车楼、停车库等作为重要内容。目前,15市编制完成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停车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22年16设区市新增3.5万个公共停车位。济南市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2022年建成5个公共停车场项目,完工停车泊位1794个,其中立体停车设施占80%,有效增加了停车泊位的供给,缓解了停车难题。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建设,2022年共为4个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场发放财政补助资金272万元,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编制修编专项规划、出台奖补支持政策,合理疏导调节停车出行需求。对公共停车项目的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合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对按建筑物类报建的,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

(二)加快发展立体停车。针对停车需求大、无土地资源区域,用好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优化提升停车管理和车位利用效率。

(三)有序推进棚户区停车设施改造。继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等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积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零星棚户区拆除后土地利用、原址回迁安置及教育、养老、停车等配套设施建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31       


责任编辑: 崔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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