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老城老村拆迁改造和建设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的答复
【 字体:
打印
时间:2023-03-22 09:09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131号建议的答复

 

省自然资源厅:

侯宪会代表提出的《关于在老城老村拆迁改造和建设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收悉,现根据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城市建成区内300年以上和特别珍贵稀有或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迁移的审查工作。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科学绿化的通知》《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城市科学绿化建设指引》,要求各地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

(二)开展普查建档。2022年,按照《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规定,对全省城市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及建档立册,对一级古树名木统一挂牌。

(三)严格行政审批。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行政审批,并对审批办理情况实行月调度,调度结果录入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导。

(四)加强动态检查。以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检查为抓手,加强对各地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作为重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结合代表的建议,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在城市建设更新中严禁随意砍伐大树、古树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好城市绿地和历史文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二)依法严格审批。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施行涉及城市古树名木的事项审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三)完善监管机制。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建设底线管控。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并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社区网格化管理,对违规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广泛开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增强全民爱绿护绿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保护城市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 崔荣杰
分享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