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
基准》的通知
鲁教法发〔2023〕1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省教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维护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山东省教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基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25日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