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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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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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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24 11:13


鲁民宗发〔2022〕34号

 

关于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基地建设活动的通知

 

民族宗教局、市司法局

为深化我省民族宗教领域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治素养,省民族宗教委、省司法厅研究,决定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量及范围

本次活动计划在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建设普法宣传教育基地30个左右,主要面向具备一定条件并对外开放的民族镇、民族村(社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

二、建设标准

(一)主题鲜明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要以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重要思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及民族宗教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

(二)运作规范建设单位要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年度普法宣传教育计划,定期研究部署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三)功能齐全具备可供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场地,硬件设施完备,环境卫生整洁,警示、宣教、学习功能兼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法治宣传栏、法治走廊、法治文化展厅等功能区,区域设置科学,功能模块齐全。

(四)活动丰富定期组织开展观摩学习、举办法治讲座、播放法治视频、组织集体交流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自身实际,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教职人员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日常生活以及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活动中。结合“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微视频及门户网站等渠道,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

(五)效果明显开展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吸引力,接受法治宣传教育人数稳定且达到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和群众评价积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浓厚。

三、有关要求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族宗教、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务求取得实效。

)要坚持统筹推进。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好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建设工作,通过省、市、县联动培育建设,推动普法工作再部署、再落实。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施方案,推动对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培育对象的调研、筛选工作有序开展。

要密切联系实际。要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将普法宣传贯穿于民族宗教工作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建设活动。

各市将拟建设基地培育情况报告、《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推荐表》一式两份于10月9日前报省民族宗教委(另可以制作5分钟左右视频资料,全面展现基地建设情况)。省民族宗教委、省司法厅将通过查看材料、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等形式进行筛选,确定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名单。

 

联 系 人:省民族宗教委政策法规处王栋;

联系电话:0531-51783722,18615181298

电子邮箱:smwzfcggyx@shandong.cn

 

    附件: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推荐表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20227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推荐表


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申建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拟申建基地
地址

拟申建基地场所面积(平方米)

设置共功能区情况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次数

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人次

特色描述

备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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