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烟台市关于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部署要求,招远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本地区各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
一是动态管理已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5月份以来,调度各镇街和24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牵头单位,在2020年年底制定并公开的标准目录基础上,根据一年来目录落实情况和工作实际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共修改7项、取消11项,确保目录内容更加符合基层实际和群众需求。
二是全面推进新增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实。对照相关部委发布的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新闻出版版权、自然资源等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调度各镇街和相关牵头单位结合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群众关心关切,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并依据清单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经过三轮修改,新增领域共梳理一级事项39项、二级事项169项,删除与基层实际不符的一级事项2项、二级事项4项,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应专栏向社会公开。
三是对照目录全面抓好事项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各领域展示专栏,为方便群众查询目录内容,标准目录通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和各领域公开专题同源展示。对照标准目录梳理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调度各镇街、各领域牵头单位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逐项确认市政府门户网站各领域专栏中政务公开事项的公开情况,确保全面落实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