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877号
建议的答复
刘伟代表: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供热服务模式促进能耗“双控”的建议》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国家供热价格调整机制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规定,热价的制定和调整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经过成本监审核定的供热定价成本。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净资产收益率按照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成本致使热力企业(单位)经营亏损的,或者燃料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的,热力企业(单位)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书面建议。另外,消费者也可以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制定或调整热价的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热力企业(单位)关于制定和调整热价的建议后,要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制定和调整热价的方案经批准后,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并报上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时,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应当依法检定合格。第二十三条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收费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的基本热价不得超过全部按照供热面积核算热价的百分之三十。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集中供热收费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城镇清洁采暖和深化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供热计量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全省供热计量工作。
(三)我省供热计量装置情况。依据《计量法》《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用热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一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依据《JJG225-2001热能表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及时做好热能表强制检定,确保已安装热能表计量准确。二是开展热能表型式批准监督检查,2021年抽查省内16家热能表生产企业1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三是全面落实计量投诉举报24小时回应机制,依法打击计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供热计量收费情况。各市落实国家、省和地方法规规章有关供热计量改革要求,按照技术规程,采取适宜的供热计量方式,为用户用热提供便利,促进节约用热,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从各地执行情况看,按面积收费有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收费两种模式;实行按流量收费的,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核算收费,以“多退少补”和“多退少不补”为主。由于城市发展等历史原因,一些老旧小区供热不具备“一户一表”按流量计费的客观条件,无法实现按流量收取供热费用。目前,全省均已出台按面积和流量收费两种价格政策。按照供热计量收费标准,16市基本热价平均为8元/平方米,居民住宅计量热价平均为0.12元/千瓦时。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是供热成本问题。现有供热系统未能科学反映供热变化,热力企业目前未实现按需供热,虽然部分用户能够做到节能,但热力企业不能实时掌控。并且供热前需做大量的宣传解释工作,结束后需要做好数据统计、核实、退费及热计量表的维护、更换等工作,实施热计量收费增加了供热企业的成本。
二是计量装置问题。热计量表通常是连续使用4个月后,停暖后闲置8个月,容易出现短时间内无数据、乱码、不能上传数据等问题,导致热费收缴纠纷。按照国家及我省规定,供热计量装置使用寿命为9年,每年折旧费100元以上。供热计量装置对水质要求高,现有介质容易产生堵塞,造成精度降低甚至无法正常运行。供热计量装置需频繁维护更新,后期维护成本较高,供热企业积极性较低。
三是居民使用问题。居民用热过程中,房间热起来较慢,使用不便,为了舒适性,居民自主行为节能意识不强。同时,由于热传导性,同一栋楼的顶楼、边户与中间户在用热量上差距较大,在本来温度较低的前提下反而热费更高。多方面因素导致热表损坏现象常有发生,且部分用户习惯面积缴费,认为安装热表将导致温度较低,损坏或私自拆除热计量表。
三、下步工作
一是完善供热价格调整机制。按照《山东省定价目录》,供热价格己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管理。对于“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价格调整机制”的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将积极督促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适时按程序调整供热价格。
二是落实计量收费政策。按照《供热计量技术规程》规定,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用具体计量方法。对完成了供热计量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安装了热计量装置的新建建筑,要确保热计量装置发挥作用。充分调动供热企业和用户的计量改革积极性,促进企业节能降耗、用户节能节费,实现互利双赢。
三是规范计量工程建设。供热计量系统按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并符合计量温控一体化的技术要求。鼓励以热源或换热站供热区域为整体,同步实施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供热效果。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优先改造采取清洁供暖方式的既有建筑。
四是加强设施运行维护。加大计量产品抽检频次、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促进热计量装备优胜劣汰。鼓励热计量产品生产或销售企业向供热专营单位提供长期技术支持,提供“保姆式”终生质量保障服务。供热企业安装的供热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由供热企业负责;其他情形的,督促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供热计量设施移交办法,由供热企业统一接收、管理。
五是加大宣传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热用户普及推广供热计量装置的技术性能、操作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培训班,促进、引导、调动各方参与供热计量和按用热量交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供热企业、开发企业、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人员了解政策法规、掌握用热计量条件、学会具体操作方法等相关内容。
六是持续推广清洁取暖。指导各地充分研究自身资源禀赋、服务设施布局、经济可承受能力、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改造模式,降低能源供应压力,放大财政资金效益。把可利用的能源、热源分析透彻、测算清楚,把项目具体化,落实到居住小区、农村社区和村庄、户。同时,做好清洁取暖建设与农村住房和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衔接,利用好相关政策资金,降低改造成本,统筹推进好清洁取暖建设。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