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建议
王乙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建议》(总编号:20220030)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严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准入。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拆解业务包含新能源汽车的,省商务厅严格要求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 22128-2009),配备动力电池断电、放电设备,单独设施动力电池存储区,确保动力电池安全隔离存放。
(二)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行为。指导督促回收拆解企业将拆卸的动力蓄电池交售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建立的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符合国家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有关要求的梯次利用企业、从事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
(三)加强信息录入工信。2021年以来,省商务厅积极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企业协议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利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渠道,推动回收废旧动力蓄电池用于梯次利用,配合相关单位对录入动力蓄电池信息做好监督管理。
二、下步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省商务厅将继续指导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法律法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等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对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回收,积极参与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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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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