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枣庄市市中区二手车产业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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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30 13:55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王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枣庄市市中区二手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总编号:20220113)收悉。我厅会同公安、财政、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推动形成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近年来,省商务厅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7号),积极推动各市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截至2021年底,全省16市均已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省内二手车流通政策性壁垒基本消除,全省二手车流通统一大市场初步形成。

(二)推动实施二手车转移登记跨省通办。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部署要求,推动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落地实施,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税务局印发了《关于规范二手车流通企业备案推进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便利二手车异地交易的通知》(鲁商字〔2021〕85号),推行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市通办。截至2021年底,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已在省内全面推行实施。

(三)支持枣庄二手车出口产业做大做强。一是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允许银行、支付机构可经申请后仅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汇服务。二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三是境内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的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四是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同时,支持企业在二手车交易中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五是争取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30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二手车出口试点的枣庄市、济宁市完善准入甄选、质量安全、信息共享、风险防控、售后保障、车辆溯源等监管服务平台和出口业务培训基地建设等给予支持。六是枣庄海关会同地方商务、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枣庄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采取出口许可证联网核查、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等便利措施,支持二手车出口业务规范发展,指导企业于2021年5月起实现二手车出口业务落地运行。

二、下步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二手车行业管理。2021年以来,商务部在前期赴部分省市调研的基础上,已经启动《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在此过程中,省商务厅已向商务部反馈意见建议,包括增加行业准入门槛、退出机制及相关罚则等内容,待商务部正式印发后,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二手车行业管理政策文件,引导二手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大二手车出口支持力度。人行济南分行和外汇局山东省分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各项便利化政策,支持加强政策传导、强化外汇支持,助力深化枣庄市市中区二手车产业发展。省财政厅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枣庄市符合要求的项目继续给予支持。同时,指导枣庄市按照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遴选项目要求,做好研究策划,根据项目情况适时向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推荐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三)培育壮大二手车行业跨境电商主体。支持二手车龙头企业建设独立站、垂直细分平台、海外品牌运营中心,深化与亚马逊、eBay、TikToc等知名平台、视频网站合作,带动二手车出口。聚焦二手车贸易,以领军企业为龙头,支持培育涵盖金融、物流、培训等多领域服务的专业化、特色化跨境电商园区。支持枣庄市传统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海外仓建设,探索开展公共仓储、物流配送、高质量售后、供应链金融、合规咨询、营销推广等服务,提升二手车企业出口便利化水平。

(此页无正文)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383)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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