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庆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东是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大省,我们深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省市场监管局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四个最严”落实力度,大力推进“食安山东”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山东省在国家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中连续七年荣获A级等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推动各级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平安山东建设评价体系,将农产品食品安全事件列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负面清单,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推动党政同责压实落地。调整充实省食药安委,由省长任主任,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的副省长任副主任,25个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食药安委组织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督导调度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每季度召开食药安委部分成员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和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激励实施办法,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也参照省级建立健全了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二、完善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牵头起草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对食品安全监管改革、食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做出安排,提出25项量化指标,并部署开展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强化标准引领,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编制17类重点食品监督检查指导手册,强化监管业务指导,着力解决基层能力不足问题。合理划分四级监督检查事权,制定《关于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事权划分的指导意见》,科学界定省、市、县、监管所四级事权,建立了省市两级专业化监督检查为指导、县级日常监督检查为主力、乡镇监管所辅助检查为补充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监督检查体系,做到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二是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准出。出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建立从种植养殖到流通销售全环节管控机制。制定《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通报和查处反馈制度》等,建立农批市场“五项制度”,在农批市场全面推动落实“驻场监管”“互联网+快检”“定量抽检”“扫码交易”“半年检查”等农产品监管制度,全面强化入场查验、快检能力提升及不合格产品处置等工作,督促农批市场开办者落实入场查验和入场销售落实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农产品入市主渠道安全。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适用于食品领域的企业信用分类模块,聚焦“通用+专业”风险分类管理模式,及其信用风险分类通用模型与专业模型的对接,推动食品领域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全省所有获证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实施餐饮服务风险等级评定,建立起基于风险管控的精准监管机制。
三、坚持严格监管,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强化小作坊监管。组织全省2.7万家小作坊签订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在生产场所进行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省小作坊检查全覆盖,围绕“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场所清洁、原料查验、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六项标准规范生产加工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整改力度,实施全面排查和治理,建立小作坊问题治理清单,实施月调度,对问题小作坊进行编号销号管理。
二是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开展全覆盖检查,以落实进货查验及销售记录等制度为重点加强监管,对受到行政处罚、有2次及以上检出不合格样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农村食品批发经营者全部进行约谈。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村地区制售“山寨”“三无”、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氛围。
三是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将小餐饮规范提升列入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和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一体推进,督促落实六项规范。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制定“一摸排、二检查、三回头看、四抽检、五打击”措施,联合省卫健委开展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项整治。全省共摸排餐饮单位48.4万家,责令改正1.3万家,监督抽检2.4万余批次,并在客流量较大的餐饮聚集区开展每周检查、抽检,加大曝光力度。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严格落实《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每年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四、加大投入保障,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强化智慧监管。建成全省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强化信息化系统应用的便捷性,指导基层使用,缓解监管力量不足。新开发“山东菜场”APP和食品安全信息预警平台,全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追溯平台建成运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追溯。
二是强化监管力量。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将食品安全纳入省级网格事项指导清单,加大对16个试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目前,全省82.6%县(市、区)已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持续实施“百千万”培训工程,分期举办基层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培训班,累计培训6400余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年内人均培训时长达94学时,有力提升基层人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夯实监管基础。全面加强基层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市、县普遍实现了一镇一所、面积达标、执法装备配备齐全;技术支撑能力得到加强,省、市、县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已经形成。市场监管所人员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五、强化监督抽检,完善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发布抽检信息。强化抽检监测,明确各级抽检重点,切实解决平均用力问题。定期汇总全省抽检监测数据,每月印发抽检工作通报,分析抽检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按规定时间和频次在官网公示抽检信息,实现了抽检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问题处置率100%。搭建全省统一的舆情监测处置平台,实现舆情处置全部24小时反馈。
二是搭建“食话实说”科普宣传平台。通过周总结、月发布,结合各地食品抽检信息、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知识、应季食品食用注意事项等,发布消费提示24期,指导群众科学消费、正确饮食、防范风险,切实实现为民监管。
三是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开通了“你点我检”专栏,录制了“你点我检”宣传片,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你拍我检”“你选我检”“你送我检”等多种形式的“你点我检”活动,抽检结果全部点对点向群众反馈,增强了群众参与感、满意感、获得感。
虽然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公众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制约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四个最严”落实力度,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提升治理效能,结合我局的职责,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继续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农村“三小”的规范提升。推动将食品小作坊管理、食品留样制度等事项纳入省食品安全条例,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规范》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发布,为加强全省小作坊监管提供支撑。持续开展小餐饮规范提升行动,落实其主体责任,鼓励小餐饮实施“明厨亮灶”,接受消费者监督,倒逼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检验不合格等问题依法查处。
二是加强农批市场管理。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五项制度”规范文件及监管工作指南,严格市场准入,对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严查承诺合格证,来源不清的杜绝入场,加大快速抽检力度,强化新快检技术应用,提升农兽药残问题发现准确率;对发现问题的经营业户纳入信用监管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和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加强集贸市场管理,推动明确农村集市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在每个农村集市针对食品销售、现场制售等业态的食品摊点,分别打造不少于2个样板,组织“快检进集市”,对农村集市每半年至少覆盖1次。
三是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实施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全面加强重点监管,大力推进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山东食链”“山东菜场”等智慧监管系统应用,强化对食品安全的有效管控。加大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信息通报,定期开展风险会商,加强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食药安委及食药安办建设,强化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共同发力,综合施策,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结合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食品安全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时间段,持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形成“你点我检”长效机制。持续发布食品安全“食话实说”,解读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和消费预警。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舆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2小时报告和舆情事件24小时反馈”制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完善专家参与机制,强化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元数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