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智慧物流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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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9 14:49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王洪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智慧物流发展的建议》(总编号:20220246)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省商务厅高度重视流通领域企业标准化、智慧化、数字化建设工作,在编制《山东省“十四五”商务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牵头制定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1〕188号。2021年12月,省商务厅开展了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认定工作,认定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为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企业,并要求企业制定数字化发展规划、加快商贸领域数字技术应用,提高供应链网络化协同水平。2021年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号)提出培育认定省级流通供应链平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目前,省商务厅已制定省级流通供应链平台评选认定标准,正在组织有关评选认定工作。同时,结合“智慧商圈改造提升工程”,开展流通领域全行业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应用,统筹推进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按照商务部、财政部统一部署,我省用足用好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智慧化升级改造、农产品冷链设施设备应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2021年以来,以济南、青岛、济宁、潍坊、枣庄、烟台、威海、德州8市为重点,推进49个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采纳您提出的建议,一是加快推动省级流通领域供应链平台评选认定工作,对于认定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智慧化升级。二是大力发展“互联网+”城乡配送新模式。依托县域特色农业,发展农村电商,建立智慧型农产品供应链,通过“互联网+”推动农产品配送、服务、追溯全过程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三是开展“151现代物流企业培育工程”,在引进和培育全球性物流企业、国家级大型物流企业、专业化中小物流企业的过程中,把企业智慧化建设作为评价指标,完善物流评价机制,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物流企业,推动我省智慧物流体系建设。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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