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817号
建议的答复
姜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很多居民小区都面临着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难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具体措施,要求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我厅一直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020年,发布实施《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将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截止2021年底,全省共新增13481个非机动车充电桩,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
(二)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借助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督导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提供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定期巡查楼道、门厅、走廊等公共部位,发现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时,及时劝阻制止相关业主,并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您提出的加大停车棚建设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管理规定等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今年全省将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万户,在实施过程中,我厅将指导各地精心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全面了解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覆盖率。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对已经建成且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维护和巡查,确保车棚和充电设施运行良好,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有序。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法规宣传。配合消防部门、街道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宣传活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广泛宣传《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度规定,及时转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警示案例,提高广大业主消防安全意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