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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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10:34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20220008

建议的答复

 

周玉江代表

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向您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加,其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凸显。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省政府今年出台了《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具体措施,要求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医疗卫生机构、政务服务机构等公共场所以及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设备;已建住宅小区应当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等,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

我厅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明确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2020年,发布实施山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技术导则(试行)》,将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完善类改造内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建设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2021年底,全省共新增13481个非机动车充电桩,有效缓解了老旧小区电动车充电难的问题。

强化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会同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开展物业服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提供服务,做好楼道、门厅、走廊等公共部位的日常巡查,发现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相关业主,并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采纳吸收您提出的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今年全省将开工改造老旧小区67.1万户,在实施过程中,我厅将指导各地精心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全面了解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进一步提高老旧小区充电设施的覆盖率。

二是指导落实维修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进一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中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老旧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增设补建有关要求,加强对各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进一步拓宽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

三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规要求和合同约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等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消防主管部门报告。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5


责任编辑: 韩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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