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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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31 9:24

张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对目前存在的低速电动车车辆属性、安全性能、产销监管、交管难题等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分析,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量技术标准缺失、难以界定低速电动车属性问题。由于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为国家事权,未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我厅在严格依据第50号部长令,积极配合工信部对“公告内”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在持续关注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出台。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6部委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提出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电动车的管理。2018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组、生产规范指导组、市场质量监管组,全面推进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标准制定方面,在前期沟通请示的基础上,近期进行了问题再反馈,积极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引导企业整合重组、压减产能,逐步走上规范化管理的道路。

特此函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0531-51782623)

责任编辑: 闫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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