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管老年代步车的建议
赵滨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严管老年代步车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制定为国家事权,未授权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我厅在积极配合工信部对公告内生产企业及产品一致性进行监督的同时,持续关注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出台,在前期沟通请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了再反馈,协调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制定出台低速电动车相关国家标准。2018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6部委出台《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后,2018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成立山东省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专班,下设交通秩序整治组、生产规范指导组、市场质量监管组,协调推进全省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会同省有关部门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待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相关政策出台后,及时制定我省低速电动车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计划,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整合重组、压减产能,逐步走上规范化生产的道路。
特此函复。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5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处 0531-517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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