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的建议》(总编号:第20220265号)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开发区综合评价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以下简称“省委14号文”),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加快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2020年4月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领导小组同意印发实施。按照《评价办法》对2019年、2020年、2021年全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通过评价有效发挥了指挥棒引导作用,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2021年,全省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162.8亿美元,完成进出口总额21314.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3%、33.6%,高出全省0.4个、1.2个百分点,占全省比重分别为75.6%、72.8%。
二、优化开发区综合评价指标情况
(一)关于借鉴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优化我省综合评价指标
按照省委14号文要求,《评价办法》聚焦开发区主责主业,设置了亩产效益、对外开放、创新驱动、产业集聚4个一级指标。针对“借鉴商务部对国家级经开区考核,优化我省综合评价指标”的建议,今年将参照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2021年版)》,在“对外开放”项下,增加“机电产品出口及占出口总额比重”,引导开发区优化外贸结构。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做好今年经济工作,要准确把握“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开发区作为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对外开放的主阵地,今年综合评价中暂不增加“绿色发展”指标,在工作中大力支持开发区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省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鼓励开发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大财政信贷支持;积极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省开发区绿色发展。
(二)关于加大东、中、西部地区开发区差异化评价力度
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激发全省开发区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评价办法》中对外开放、创新驱动指标,对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实行不同权重,在千分制评价中,“对外开放”指标分别按420分:280分,“创新驱动”指标分别按280分:420分;对外贸外资,按东中西开发区分组,实行总量增幅按6:4、5:5、4:6不同权重。针对“鲁西地区开发区规下企业数量少,评价时缩小城镇工矿仓储用地面积认定、增加税收和投资认定”、“加大低效用地利用”的建议,国家级经开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既要考虑综合评价又要着眼长远预留发展空间。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各市认真分析开发区短板弱项,在加快发展主导产业、壮大龙头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
(三)关于对产城融合型和工业园区型开发区分类评价
现行《评价办法》贯彻落实省委14号文精神,积极引导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双招双引”、科技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快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针对“建立适用产城融合型开发区的评价体系”的建议,因区分产城融合型、工业园区型开发区缺少具体、客观的界定标准,分类难度较大。可按照省委14号文件规定,积极探索开发区“毕业机制”,对产城融合程度高、开发建设空间基本饱和的开发区,加快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积极鼓励与所在行政区合并,或异地建设,原开发区部分土地和建筑物用途,可根据城市规划或功能定位适当调整。
(四)关于优化评价指标,进一步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引领作用
各市贯彻省委14号文精神,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了16市开发改革总体方案、各开发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发区管辖面积、四至范围。针对“国家级开发区普遍管辖面积大,调整‘城镇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数据的提取规则”的建议,《评价办法》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统一采用改革方案中的四至范围,城镇、工矿、仓储用地面积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数据。若单独对国家级开发区调整“城镇工矿仓储用地面积”数据的提取规则,将造成新的人为不公平。为更好发挥国家级开发区引领作用,推动国家级开发区在提升亩均效益、土地集约化利用、加快产业集聚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引领带动区域发展。
下步,我们将根据经济形势和开发区发展需要,结合各方面意见认真研究不断完善《评价办法》。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商务厅
2022年5月18日
(联系处室:省商务厅开发区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