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若干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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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5 13:38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245号建议的答复

 

王树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环卫工人权益的若干建议》收悉,根据工作职责,结合省财政厅的答复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我省高度重视环卫工人权益保护工作,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规范环卫职工用工管理。指导各地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含各级环卫管理部门)与环卫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环卫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针对部分超龄人员无法参保社会保险的情况,购买商业保险补充社会保险,规范工时制度,原则上环卫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二是提高环卫职工收入水平。指导各地严格落实环卫工人的最低工资至少应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的规定,建立一线环卫工人的工资浮动增长机制。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一线作业环卫职工,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设立环卫职工专项救助资金,将环卫职工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三是改善环卫职工工作条件。指导各级有关部门、企业加快添置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进一步提高环卫作业机械清扫率,减轻环卫职工劳动强度。鼓励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停车场、独立式公厕合建环卫职工休息用房,解决好环卫职工工间休息问题。用人单位为环卫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落实环卫职工个人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暑降温等职业病防控措施。

四是落实环卫保障措施。指导市县财政部门结合财力状况,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审核确定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环境卫生经费年度预算,规范开展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有关工作。鼓励各地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环卫设施运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发挥中长期贷款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相关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五是树立尊重爱护环卫职工的良好社会风气。早在1995年8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将10月26日确定为“山东省环卫工人节”,各地借助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环卫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弘扬环卫职工的奉献精神,宣传教育群众尊重环卫职工的劳动成果,营造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的社会氛围。

    2021年,我省潍坊市“提高环卫工人待遇、提升环卫保洁水平”的先进经验在全国推广。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营造环卫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规范环卫管理项目招投标行为,树立行业竞争的公平性。规范环卫行业行政许可制度,提高市场准入门槛,监督指导经营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不履行合同、违规经营的企业撤销资质,或者清出市场。建立环卫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评价体系,完善行业自律、企业竞争、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将企业等级和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作为企业参与经营活动的重要依据。

二是打击损害环卫工人利益的不法行为。规范环卫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对不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标准发放福利待遇、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不依法购买工人社保、强迫劳动等行为,要在法律上和行政上给予严厉处罚。

三是健全环卫工人工资待遇的政策保障。在执行月基础工作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的110%和高温补贴基础上,研究制定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加班费等待遇标准。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治,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降低环卫工人劳动强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环卫安全作业规范,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是营造关心关爱环卫工人的舆论氛围。加大宣传引导,揭发、曝光不尊重环卫工人、损害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丑恶现象,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环卫工人、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理解支持环卫事业的良好社会风气。对环卫工人进行表彰和慰问,全方位提升环卫工人的职业认同感、社会认同感和自我认同感。建立环卫工人社会救助渠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助和救助。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25


责任编辑: 韩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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