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240号建议的答复
肖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落地的建议 》收悉,根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党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在全国较早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 2016年5月,我省正式成为全国首批4个通过中央10部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验收的省份;2017年,济南、青岛、泰安入选国家46个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名单;2019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在博山区等5个县(市、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探索研究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途径和模式;12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至2025年分三步走的工作目标。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投产运行128座,其中:填埋场60座、焚烧(发电)厂68座,总设计处理规模约8.14万吨/日,焚烧处理占8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济南等3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博山区等5个省级试点县(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的乡镇(街道)、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100%、93.42%;全省所有设区市和县(市、区)全部启动垃圾分类工作,全省示范街道(乡镇)达到649个、覆盖率35%。
2021年9月30日,《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已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2月以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加强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学习宣传动员工作的通知》,确定3月为全省集中宣传月,进一步加强正面宣传、舆论引导和推广力度,促进社会形成良好氛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顺利推进《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贯彻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关于贯彻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已向26个省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完成会签,即将印发实施。
《实施意见》共分4部分内容、31项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和2022年、2025年目标任务。二是规范分类标准。结合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不搞一刀切,鼓励农村探索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三是细化工作措施。从推动源头减量、健全分类设施体系、推进分类模范带动、营造社会氛围等方面,细化具体措施,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和宣贯工作。四是加强保障措施。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党建引领、融入社区治理、完善配套制度、注重成效评估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全链条”分类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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