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22-03-23
发文字号: 鲁应急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4-22
标  题: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应急发〔2022〕1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省厅各处室、单位: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已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厅反馈。

《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2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23日

(2022年3月23日印发)

注:本文附件详见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 温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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