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008号建议的答复
周玉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主要工作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及配套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每年均列入重点监督工业产品目录,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管理规定,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
(一)依法组织质量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2019至2021年,全省共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396批次,检出39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监督抽查铅酸和锂离子蓄电池508批次,检出53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1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2022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其中我局已部署开展23批次电动自行车、47批次蓄电池监督抽查,计划分别于6月和9月完成;正在筹划组织42批次充电器监督抽查。
(二)严格落实3C管理要求。2019年4月15日,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同步正式实施3C认证。目前,全省共有35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获得242张电动自行车3C认证证书,主要位于临沂、济宁、聊城、烟台等4个市。2020和2021年,我局连续两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共检查获证企业19家,责令整改13家企业,撤销37张认证证书。2022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生产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并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获证情况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20家获证生产企业、1712家销售单位,责令6家企业整改,撤销6张认证证书。
(三)严厉查处违法行为。2020至2021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102件电动自行车及其零件案件,案值121.9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08万元,罚款94.38万元。2022年,截至目前已查处26件电动自行车及其零件案件,案值10.6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3万元,罚款10.14万元。
(四)集中开展攻坚行动。2022年2月,我局印发《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池和充电器质量安全排险除患攻坚行动的通知》(鲁市监质监函〔2022〕58号),部署2至5月份,在全省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因疫情原因,工作推进受到严重影响,我局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截至目前,全省已检查相关产品71家生产企业、2543家销售企业,发现25家企业存在问题并责令整改,立案调查1家涉嫌违法企业。
(五)积极参与立法活动。2021年以来,我局认真配合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工作,积极参与《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在征求意见、调研论证和修改完善等各个阶段,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建议。目前,我局正在参与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五条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定职责:负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以及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下一步,我局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配合省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召开《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相关行政监管、稽查执法和检验检测人员专题学习研究,灵活采取各种形式,结合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执法办案、产品检测和技术帮扶等工作,积极主动向从业者、消费者进行普法宣传。
二是加强针对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据估算,我省每年生产电动自行车约70余万辆,但销售量高达280至300万辆,每年约200万辆外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进入我省。我局将督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争取经费,加大销售环节监督抽查力度,并与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质量溯源。
三是加大3C认证活动监管力度。我局将继续组织3C获证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和销售环节3C认证检查,严查未获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出厂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指导,督促认证机构切实履行证后监督职责,确保认证有效性。
四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对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使用环节发现的产品问题,在生产、销售环节进行追溯。根据上级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反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订建议。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