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
第20220027号建议的答复
省发展改革委:
接到王乙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后,我厅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建议中提出“加强县域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县域城市风貌”等问题很有代表性,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我们将认真吸收采纳。现结合我厅职能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是城市展示特色风貌的重要载体空间。我省历史文化资源底蕴深厚,现有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座(按公布顺序为:曲阜、济南、青岛、聊城、邹城、临淄、泰安、蓬莱、烟台、青州)、省政府公布的省历史文化名城10座(淄博、枣庄、潍坊、济宁、临沂、滕州、莒县、文登、惠民、临清)。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个、名村1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45个、名村61个。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共有60处历史文化街区、2010座历史建筑。
近年来,我厅不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县域历史文化保护,从法规制度建设、规划编制、资源普查等环节持续发力。并以此为手段,指导各地注重城市特色风貌塑造,避免城乡建设“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同质化”发展。一是不断完善法规建设。2020年3月,《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完善全省保护管理奠定了坚实的法规基础;二是充分发挥保护规划引领作用。提请省政府批复了10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各地批复了42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保护规划批复中,明确要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三是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并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保护好传统文化基因,鼓励继承创新,彰显城市特色;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四是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确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特色风貌,提升城市人文品质。认真落实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城市更新改造中切实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坚决制止破坏行为的通知》,坚决避免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等行为的发生。五是不断加强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去年以来,全省新增历史文化街区25处,新增历史建筑近1000座,所有市县历史建筑数量均达到10处以上,各地历史文化特色资源被有效挖掘。
总体来看,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得到有效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已逐步成为各地展示城市特色风貌的窗口。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已成为各地发展的共识,是各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吸收王乙潜代表的建议,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有力的措施,继续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一是构建保护传承体系。编制《山东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建立相关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认真梳理县域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发挥保护规划的引领和管控作用,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国家名城保护规划,指导各地全面完成名镇名村和剩余18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二是继续在城市更新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在制定山东省城市更新有关政策法规时,明确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指导各地开展城市更新工作中,对涉及老街区、老厂区、老建筑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预先进行历史文化资源调查,组织专家开展评估论证,确保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除历史遗存、不砍老树。三是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方法。支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街区,推动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和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利用历史建筑设置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传统作坊,开展商业、民宿等活动,推动让历史文化走入当代生活。四是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征集保护示范案例优秀研究成果,广泛宣传我省历史文化底蕴和保护工作开展中的特色做法,编制《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丛书》,多种形式展现齐鲁文化影响力、凝聚力、感召力。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