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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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3-25 11:03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077号建议的答复

 

省自然资源厅:

安静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收悉,根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足自身职责,指导各地积极做好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城市古树名木普查保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城市增绿攻坚行动的通知》《山东省城市绿化品质提升评价标准》等文件,将城市古树名木保护作为城市增绿攻坚和绿化品质提升的重点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全省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工作,对城市古树名木明确管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实施分级保护。

二是集中排查整治破坏性“建设”问题。按照上级部署,

组织对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中可能存在的古树名木损坏、迁移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专项调研,调研报告报住建部及省委、省政府。

三是加强行政审批及动态监管。明确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权责,督导各地依法依规严格实施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等行政审批。对照我厅权责清单事项,增加了涉及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的行政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前端审批、事中执行及事后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完善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机制。指导各地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城市古树名木登记造册,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在城市建设中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切实保护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做到留得下“记忆”、记得住“乡愁”。

二是加强行政审批监管。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施行涉及城市古树名木迁移等事项审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省市县三级检查,加强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社会宣传监督。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做好古树名木保护专业论证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公示,充分落实保护措施,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绿化相关法规政策普及宣传,持续开展城市古木名木保护宣传对发现的破坏城市古树名木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形成全社会关注、爱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5


责任编辑: 韩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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