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章监控摄像头分布情况的建议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758号建议的答复
省公安厅:
孟秀芹代表提出的《关于违章监控摄像头分布情况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交通运输工作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五部分:限制速度》(GB5768.5-2017)(以下简称《国标》),对公路和市政道路的限速提出了技术要求,对相关速度值的关系和标志设置作了具体规定,是规范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限速标志设置和调整的现行技术标准依据。《标准》规定:限速标志宜设置在限速区起点;在经过高速公路、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入口平面交叉后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人的地方可重复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宜单独设置,除最低限速标志(GB5768.2-2009的示16)或辅助标志外,限制速度标志上不宜附着其他标志;同向3车道以上道路宜在两侧同时设置限速标志,或在车道上方设置限速标志,限速标志的设置应考虑到车辆遮挡和视认角度等因素。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公安部门,择机开展公路标志标线的优化提升工作,为广大驾驶员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公路行车环境。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7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李雪映
联系电话:0531-51762287 手 机:186783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