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
宋爱珍代表提出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加强监管的建议》收悉,现根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对其中有关反垄断、价格行为监管、信用监管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强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和合规指导
反垄断执法属于国家一级事权,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负责,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是依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垄断案件的调查工作。网络预约出租车市场的反垄断问题主要看平台企业是否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涉及的地域市场应考虑全国市场,一般应由市场监管总局统筹组织。省市场监管局将在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做好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等工作,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送情况,并依授权对该领域垄断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同时,以《反垄断法》和《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为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方式对网络预约出租车企业进行行政指导,督促指导企业提高竞争合规意识和内部管理能力,履行法定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网络预约出租车平台价格行为监管
根据我省现行政策,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公司作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和客运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对维护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负有主体责任。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管,监督平台公司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禁向乘客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肃查处通过低价倾销、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方式滥用自主定价权、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强化信用约束
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约束管理,将相关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推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