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七次人大代表第20220704号建议的答复
省教育厅:
孙晓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双减”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对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双减”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认真履职尽责,配合省教育厅等部门持续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治。一是停止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准入。按照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登记机关立即全面停止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登记以及增加相关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禁用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库中关于学科类培训机构条目。二是加强价格监管和不正当竞争执法。充分发挥价监竞争职能,主动靠前一步,引领全省高压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省局先行直接查办2家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虚假宣传行为案件,处罚金额35万元,形成示范效应。全省立案查处不正当价格和竞争行为55件,罚款209.75万元。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校外培训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加强宣传力度,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和竞争行为。三是严格教育培训类广告监管。在全省部署开展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组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开展专项广告监测,认真受理有关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教育类广告案件124件,罚没款252.03万元。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会同省教育厅制定了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地方标准,积极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全省立案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及利用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66件,罚没款29.95万元。
下一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减”协调机制统一领导下,继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同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部署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双减”工作扎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