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76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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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2-17 15:18 来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李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现将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是一项建设工程,涉及建筑物、土建工程、附属的消防设施、电力电气、供热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当满足建筑法、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认真履职,强化措施

(一)认真履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规定,我局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的职责:依法组织做好对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维保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督促电梯安装单位依法安装,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实施安全监督检验,监督检验合格后,及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二是加装电梯投入使用后,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三是对电梯事故和故障组织应急处置,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处理,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等。

(二)工作措施。结合我局法定职能,开展相关工作如下:

一是严把电梯生产准入关口。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进行监督,保障加装电梯是合法生产单位制造的电梯。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同时,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当地市市场监管局或者委托的县局;市局或者县局依法对电梯安装环节实施监督,确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是严格实施电梯“应检尽检”。督促电梯检验机构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装环节严格实施监督检验,严把加装电梯质量的安装技术关,对安装不合格的电梯不得出具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电梯投入使用后,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对加装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或电梯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受理加装电梯检验业务,依法实施检验,不漏检、不错检,并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和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闭环管理,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三是严格电梯使用和维保管理。对加装电梯明确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好“组合拳”,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大对电梯特别是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使用、维保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梯使用单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维保单位实施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规定执行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均依法查处。同时,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方面的群众咨询、投诉举报等,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接诉即办”原则及时给予解答、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等,有力保障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使用安全。

四是充分发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作用。针对电梯增长迅猛,安全监管人机矛盾突出的问题,强化智慧监管,2020年7月1日全方位建成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全省16市建设了“96333”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省级建设了统一的“96333”应急处置数据中心,全省60多万台电梯100%纳入“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省电梯故障处置到达现场时间平均10.11分钟(短于国家规定30分钟)、实施救援时间平均4.7分钟。同时,我局统计分析电梯困人故障数据,实施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困人故障率较高的制造品牌、维保单位、运营使用单位等信息,运用市场手段对相关品牌电梯和维保单位实施优胜劣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积极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安全技术支撑。依法监督加装电梯安装质量,督促电梯检验机构严格实施检验,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及时申报使用登记。督促使用单位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委托电梯维保单位,加强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尤其做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管理知识的宣传,提升居民“安全乘梯、文明乘梯”意识。

(二)严格电梯使用和维保监管。一是2022年继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抽查,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项目和内容实施维保;二是依法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告知性登记制度,方便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使用单位查询和选择有资质的维保单位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三是深化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应用,坚持定期向社会公布困人故障率较高的制造品牌、维保单位、运营使用单位等信息,提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应急处置能力和维保质量。

(三)推动电梯安全多部门齐抓共管。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加强与住建、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沟通,推动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齐抓共管,共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对全省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持续强化便民服务措施,保障我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顺利开展和电梯使用安全。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联系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联系电话:0531-51792353


责任编辑: 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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