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提高提案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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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8 09: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提案质量,更好发挥提案在人民政协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省提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案的提出要更加注重质量

(一)政协委员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要以提案不在多而在精为导向,正确认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注重质量、不比数量,精心选题,深入调研,认真准备,不断提高提出高质量提案的能力。

提出问题要聚焦。主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选题,持续跟踪,提出提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及时提出提案。

反映情况要准确。坚持不调查研究不提提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占有材料,核准事实情况和相关政策法律,客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

分析问题要深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深入分析,衡情酌理,把问题说清说透。

提出建议要具体。提案中的意见建议应针对问题逐一提出,坚持切口小、道理硬、靶向准,明确具体。既考虑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又考虑实施的条件和时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提案撰写要规范。坚持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件提案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政协各参加单位、委员小组、专门委员会要在提高提案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各党派团体要对本组织成员中的政协委员个人提案提出质量要求。各党派、团体、界别、政协专门委员会要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集中智力资源提出集体提案。鼓励政协界别、委员小组在全体会议期间专门研究、酝酿提出本界别、小组提案,鼓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将日常调研、会议等协商议政工作的成果转化为提案,以提高集体提案比例。

(三)联名提案要严肃。委员联名提案时,第一提案者应向联名提案者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者应当了解该提案的内容,避免随意联名、力戒盲目联名、杜绝“被联名”。

二、提案的立案审查要更加严格

(四)正确处理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要做到应立尽立;不符合立案标准的提案要加大转为意见和建议供有关部门参阅的力度,或退回提案者修改,或撤案,切实把提案数量把控在合理范围。

(五)严格立案标准。修订提案工作条例及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完善、细化立案要求,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坚持质量第一,力求有共识、立得住、能办理、做得到。

(六)加大并案力度。对符合立案标准,但反映同一问题、建议相似的,与提案者沟通协商,进行并案处理,避免重复提案造成数量虚高。原第一提案者均为并案后的第一提案者,获奖后享有同等荣誉。

(七)认真履行审查主体责任。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成员应严把提案复审关,特别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对本人所在小组的提案认真提出复审意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应切实履行终审职责,特别要对疑难提案进行充分讨论研究,作出终审决定。杜绝“人情案”“照顾案”“凑数案”。

三、提案的服务要更加优化

(八)加强业务培训。编写提案工作培训教材,选取好提案的典型进行案例分析,进一步明确好提案的标准。

通过委员培训班、党派参政议政专题会议等途径培训提案者,使其了解提案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熟知提案工作流程,掌握写好提案的方法。

政协全体会议前集中培训提案审查工作人员,正确理解提案审查工作的各项制度文件,提高提案审查工作履职能力,切实承担起审查岗位职责。

(九)建立集体提案选题机制。每年定期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的联席会议,交流集体提案的选题情况,避免重复选题,探讨提高提案质量的措施,以提高集体提案质量。

(十)加强知情明政服务。通过征集印发省直部门工作重点和提案选题建议,连同“民声连线”“百姓提案”征集的社情民意信息一起整理,作为提案线索提供给提案者参考,召开情况通报会,走访承办单位,编写提案选题参考目录等形式推动提办双方对接,帮助提案者更好地知情明政,找准问题。加强信息共享,运用提案管理系统和开发提案手机应用程序,逐步实现提案咨询、撰写、提交、审查、交办、答复、督办、反馈、查询、统计等自动化即时化管理,便于提案者查重、错开或合并选题。

(十一)健全完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总结政协提案工作实践经验,加强提案质量评价理论研究,开展提案者评议承办单位办理质量、承办单位评议提案质量的“双向评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提案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提案办理工作台账,逐步建立提案者、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机构三方参与、科学公平的提案质量评价机制。

四、提案的表彰和公开要更好发挥激励引导作用

(十二)实行每届两次的提案工作表彰办法。根据《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和先进提案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评选表彰活动每届(五年)举办两次,分别在每届政协第三年和第五年开展,对本届省政协的优秀提案、先进提案承办单位、先进提案工作者进行表彰,联合省有关部门对表现突出的先进提案工作者予以记功奖励。

(十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包括互联网等大力宣传优秀提案及其采纳落实后的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激励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推动形成社会各方关注支持提高提案质量的良好氛围。

(十四)强化社会对提案质量的监督。按照《政协山东省委员会提案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提案内容与办理结果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提案者不断提高提案质量。

责任编辑: 王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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