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3043M/2022-0166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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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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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4 16:25



 

 

                                    鲁民宗发〔202235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局

关于印发《第十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的通知

 

各市民族宗教局、体育局,省属有关高校:

现将《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局


                               202278

(此件主动公开)

 

 

 

 

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总规程

 

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民族宗教委、省体育局主办,临沂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十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定于2022年9月在临沂市举行。

本届运动会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平等、团结、拼搏、奋进”的宗旨,展示我省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水平,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一、运动会名称

第十一届山东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简称:第十一届山东省民族运动会)

二、主办单位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山东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9月19日至21日,临沂市。

五、竞赛和表演项目

(一)竞赛项目

珍珠球、蹴球、毽球、射弩、陀螺、押加、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式摔跤、民族健身操

(二)表演项目

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

六、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七、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符合相关竞赛、表演项目单项规程有关规定;

(四)符合运动员报名规定

(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八、参加办法

(一)以市、省直部门、高校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参加。

(二)代表团领导和工作人员名额:每个代表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人(其中1人兼任秘书长),联络员1人。凡参赛运动员总数在50人以下(含50人)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5人;运动员总数50人以上的代表团,团领导和工作人员总数不得超过7人。

(三)参加各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的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表演项目规程执行。

九、比赛办法

(一)按各单项竞赛、表演规程执行。

(二)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取消比赛。

(三)比赛规程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赛、表演项目规则。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竞赛项目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集体项目颁发奖牌,个人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参赛队不足8人(队)时,按减1人(队)进行奖励。

(二)采用淘汰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第2名和两个并列第3名获二等奖,四个并列第5名获三等奖。因参赛者不足8人(队)而直接进行循环赛的单项竞赛项目,第1名获一等奖,其他名次按顺序减1人(队)获二等奖或三等奖。

(三)射弩、板鞋竞速、少数民族武术、民族健身操等竞赛项目的各个单项竞赛前8名中,第1名获一等奖,第2、3、4名获二等奖,第5至第8名获三等奖。

(四)表演项目分别按照30%比例确定一等奖、优秀奖。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将参加竞赛、表演的项目和人数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

(二)第二次报名:各代表团根据主办单位规定的名额,按要求逐人逐项填写报名表,分别报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截止时间为2022年731日。第二次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或补报。

(三)各代表团9月18日上午报到9月21日离会。因提前到会或延迟离会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各代表团必须为本团成员购买运动会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报到时出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健康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技术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裁判员)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仲裁、裁判

(一)各竞赛表演项目设仲裁委员会,由3人组成

(二)竞赛和表演项目正、副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照要求推荐并报主办单位审核批准。

十三、服装要求

(一)运动员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二)参加运动会开赛入场仪式人员须统一队服或不同民族服装。

(三)运动员颁奖时须穿比赛服、队服或民族服装。

十四、比赛器材

(一)比赛所用器材按各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二)表演项目所需器材由各代表团自备。对场地有要求的,提前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五、代表团团旗

代表团自备团旗。规格为2米(高)×3米(长),颜色自定,旗上标明汉文全称(如“济南”),不得有其他标志。旗杆由大会统一提供

十六、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属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山东省体育局。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珍珠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篮球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4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7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

2. 女子

五、竞赛办法

1.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 第一阶段根据山东省第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珍珠球比赛成绩设种子队,采取循环赛决出名次,第二阶段由小组同名次队比赛决定最终名次。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珍珠球竞赛规则》。

4. 比赛用珍珠球、球拍及抄网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白色除外)颜色短袖运动上衣和短裤各1套。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的号码(3~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网球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2人,女运动员2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双蹴

2. 女子双蹴

五、竞赛办法

1. 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2. 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2021年全省少数民族蹴球邀请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采取交叉淘汰赛。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4. 比赛用蹴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名队员至少备深、浅颜色运动上衣和运动裤各1套。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毽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市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2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男子三人

2.女子三人

3.男子双人

4.女子双人

五、竞赛办法

1. 三人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赛。双人赛采取淘汰赛。

2. 三人赛第一阶段分组循环赛根据2021年全省少数民族毽球邀请赛成绩设种子队,第二阶段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采取交叉淘汰赛。双人赛不设种子队。

3. 各项目参赛队不足8个时,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

4.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毽球竞赛规则》。

5. 比赛用毽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体育舞蹈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民族标准弩混合团体。

(二)民族标准弩个人项目。

(1)男子立姿

(2)男子跪姿

(3)女子立姿

(4)女子跪姿

五、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 每队由男、女运动员各2名组成。

2. 比赛分为两个阶段。

3. 第一阶段:每人立、跪姿各10支箭,以4人成绩之和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4. 第二阶段:每人立姿5支箭,以每队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二)个人比赛

1. 比赛分两个阶段。

2. 第一阶段:立姿(跪姿)每人20支箭,依据成绩排列名次,前8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3. 第二阶段:立姿(跪姿)每人5支箭,以每人两阶段比赛成绩之和排定名次。

(三)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四)比赛用弩、箭自备,须符合《射弩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每场比赛时全队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上衣前后要印有明显号码(1—6号),后背号码尺寸不得小于20厘米(高)×15厘米(宽)。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篮球场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3人,女运动员3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 男子团体

    2. 女子团体

3. 男子个人

4. 女子个人

五、竞赛办法

1. 参赛8个人(队)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参赛8个人(队)及以上,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陀螺竞赛规则》。

3. 比赛用陀螺、胶垫由大会统一提供。鞭杆及鞭绳自备,须符合《陀螺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押加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体育馆一楼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男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 55公斤级(含55公斤,下同)

2. 61公斤级

3. 68公斤级

4. 76公斤级

5. 85公斤级

6. 95公斤级

7. 95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1. 参赛8个人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参赛8个人及以上,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 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人。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押加竞赛规则》。

4. 运动员比赛时必须穿着运动服和大会指定的平底胶鞋。

5. 押加带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板鞋竞速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田径场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领队1人,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6人、女运动员6人,其中允许汉族男、女运动员各2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三人板鞋。

1. 60米

2. 100米

3. 2×100米接力

(二)女子三人板鞋。

1. 60米

2. 100米

3. 2×100米接力

(三)三人板鞋4×100米混合接力。

五、竞赛办法

1. 根据参赛人数,具体确定赛次设置。

2. 接力项目每队限报2项。混合接力比赛第1、3棒为女子,第2、4棒为男子。

3. 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板鞋竞速竞赛规则》。

4. 运动员比赛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制。

5. 比赛用板鞋由大会统一提供。护皮可自备,须符合《板鞋竞速竞赛规则》规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沭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6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一)男子传统拳术。

1.一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2.二类: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3.三类:地躺拳、象形拳。

4.四类: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类:除1、2、3、4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种。

(二)女子传统拳术。

1.一类:形意拳、八卦掌、八极拳。

2.二类:通臂拳、劈挂拳、翻子拳。

3.三类:地躺拳、象形拳。

4.四类:查拳、华拳、花拳、炮拳、洪拳、少林拳等。

5.其他类:除1、2、3、4类以外的各种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拳种。

(三)男子传统器械。

1.单器械。

2.双器械。

3.软器械。

(四)女子传统器械。

1.单器械。

2.双器械。

3.软器械。

(五)对练。

1.男子对练。

2.女子对练。

五、竞赛办法

1.男子、女子传统拳术、传统器械,每名运动员限报1项拳术和1项器械;每队同类拳术、同类器械项目限报1人; 对练项目,每队男女分别限报1组(限3人以内编排,不允许男女混编)。

2.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武术竞赛规则》。

3.比赛使用器械自备,须符合《民族武术竞赛规则》规定。

4.比赛用垫子由大会统一提供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裁判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参加其他类拳术比赛的项目,需在第二次报名截止后30天内,报送参赛项目的音像及文字介绍资料。

3.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民族式摔跤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武术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兼教练员1人,男运动员10人,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男子绊跤(52公斤级、62公斤级、74公斤级、87公斤级、87公斤以上级)

五、竞赛办法

1. 参赛8个人以下,采用循环赛决出名次。参赛8个人及以上,采用淘汰赛决出名次。

2. 每个级别每队限报2人。

3. 比赛前称重不合格的队员不允许参赛,也不允许临时更改级别。

4. 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中国式摔跤竞赛规则》。

5. 比赛跤服自备。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裁判

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按要求选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民族健身操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沂大学排球馆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其中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8人(含替补运动员2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其中汉族运动员不超过9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四、竞赛项目

1、规定套路

2、自选套路

五、竞赛办法

1. 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均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比赛前8名进入第二轮。

2、规定动作执行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确定的自选动作套路。自选动作由参赛单位自行创编,时间限定为3分30秒±10秒。

3. 上场运动员16人,男运动员不少于4人。

4. 第一轮、第二轮出场顺序以赛前抽签决定。

5. 第一轮、第二轮比赛动作相同。

6. 进入前8名的队伍,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的比赛成绩以第一轮、第二轮比赛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列名次。如得分相等,则以第二轮比赛得分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7. 比赛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民族健身操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比赛服装

着具有民族特色且便于运动的服装参加比赛。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参赛单位的报名与报到,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执行。第二次报名时需上报参赛自选动作音乐光盘(CD格式)、解说词,光盘、解说词要清楚地标明参赛单位、参赛项目名称和音乐时长。自选动作音乐(MP3或WAV格式)、解说词电子版同时通过网络报送。由于音乐自身制作质量问题而影响比赛的,组委会不承担责任。

2.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表演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临沭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

二、参加单位

16市、省直机关和省属有关高校

三、参加人数及运动员资格

1. 各代表团均可报队参加,运动员性别不限,每个表演项目允许不超过分之一的汉族运动员上场,其余均为少数民族运动员。

2. 各代表团表演项目设总领队1人,工作人员1人。

3. 每个表演项目编导兼教练员1人,运动员不超过20人。

四、表演项目

1.竞技类

2.技巧类

3.综合类

五、表演办法

1. 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两轮成绩相加为该项目总成绩。

2. 比赛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 表演项目执行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表演项目规则》。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按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执行。

七、表演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穿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穿着运动装)。

八、裁判

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九、报名与报到

1. 各表演单位的报名和报到,执行山东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2. 第二次报名时,每个表演项目报解说词1份(含电子版);竞技类项目除解说词外,还需报竞赛规则1份(含电子版)。

3. 报到时必须出具参赛运动员的健康证明、意外保险证明和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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