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3043M/2022-0000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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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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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1-06 14:37

发文机关: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13

发文字号:鲁民宗办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12-23

有效性:有效

标  题: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民宗办发〔2021〕28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带教学”工作是落实党组工作要求、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带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实现“一帮一,一对红”的目标。

二、带教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引导、帮助带教对象成长的责任,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做新进人员思想上的引路人、业务上的指导人、作风上的监督人,做到真带真教、带出成效。

三、带教对象要找准角色定位,服从管理,谦虚好学,积极履职,补足短板,把“带教学”机制作为快速成长的平台和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长为业务骨干。

 

附件:1.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

行)

2.省民族宗教委第一批“带教学”结对人员名单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发扬省民族宗教委“传帮带”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引领表率作用,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步伐,结合省民族宗教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带教学”突出政治标准要求,聚焦专业能力培养,坚持在实践工作中历练成长,把年轻干部培养成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业务骨干和后备力量,为推动全省新时代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带教学”主要是带“理想信念、大局意识、团队精神”;教“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学“敬业奉献、专业本领、争先创优”。

第四条 “带教学”周期一般为1年。

第五条 带教对象和带教人员由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原则上,新进公务员在机关处室“带教学”,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在业务相关处室或本单位“带教学”。

第六条 人事处实时跟踪“带教学”落实情况,对“带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鉴。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省民族宗教委第一批“带教学”

结对人员名单

 

处室(单位)

带教对象

带教人员

办公室

  耀

江国强

李晨曦(借调)

 

宗教二处

屈秋桐

 

机关党委

尤小龙

于艳涛

联络中心

徐瑞超

陈为东

黑金浩

金永哲

孔祥超

 

魏姝彤

 

舆情中心

崔新旺

张桂霞

李闯闯

闫邦磊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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