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3043M/2022-0000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 文件编号: | |
| 有效性: |
发文机关: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12-13
发文字号:鲁民宗办发〔2021〕28号 发布日期:2021-12-23
有效性:有效
标 题: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民宗办发〔2021〕28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带教学”工作是落实党组工作要求、强化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举措,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带教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实现“一帮一,一对红”的目标。
二、带教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引导、帮助带教对象成长的责任,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做新进人员思想上的引路人、业务上的指导人、作风上的监督人,做到真带真教、带出成效。
三、带教对象要找准角色定位,服从管理,谦虚好学,积极履职,补足短板,把“带教学”机制作为快速成长的平台和机会,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努力成长为业务骨干。
附件:1.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实施办法(试
行)
2.省民族宗教委第一批“带教学”结对人员名单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1
省民族宗教委新进人员“带教学”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年轻干部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进一步发扬省民族宗教委“传帮带”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业务骨干引领表率作用,加快年轻干部培养锻炼步伐,结合省民族宗教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带教学”突出政治标准要求,聚焦专业能力培养,坚持在实践工作中历练成长,把年轻干部培养成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业务骨干和后备力量,为推动全省新时代民族宗教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条 “带教学”主要是带“理想信念、大局意识、团队精神”;教“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工作方法”;学“敬业奉献、专业本领、争先创优”。
第四条 “带教学”周期一般为1年。
第五条 带教对象和带教人员由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原则上,新进公务员在机关处室“带教学”,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在业务相关处室或本单位“带教学”。
第六条 人事处实时跟踪“带教学”落实情况,对“带教学”情况进行考核评鉴。
第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省民族宗教委第一批“带教学”
结对人员名单
处室(单位) | 带教对象 | 带教人员 |
办公室 | 楚 耀 | 江国强 |
李晨曦(借调) | 韩 成 | |
宗教二处 | 屈秋桐 | 张 承 |
机关党委 | 尤小龙 | 于艳涛 |
联络中心 | 徐瑞超 | 陈为东 |
黑金浩 | 金永哲 | |
孔祥超 | 马 伟 | |
魏姝彤 | 杜 静 | |
舆情中心 | 崔新旺 | 张桂霞 |
李闯闯 | 闫邦磊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