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换电网络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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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31 00:00 来源:办公室

焦卫星等6位代表:

针对6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推进换电网络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建议,在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的意见后,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山东是经济大省,也是能耗大省,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煤炭消耗总量和环境容量的严峻挑战。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降低污染,实现绿色发展,我省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全省共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26家,其中整车企业8家。2020年生产新能源汽车3.1万辆、销售3.1万辆;全省新增新能源汽车6.6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新增5.64万辆,混合动力车近一万辆;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40.6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36.6万辆,混合动力车4万辆。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高度重视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在对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提升过程中,通过优化空间布局,在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最大限度地建设充电站、加气站。截至2020年底,我省累计建成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166座,为新能源汽车补充能源提供条件。同时,对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按照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的原则,为充电基础设施预留建设条件。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配套服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其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功能配备均有严格的控制标准和要求,主要保障基本服务和必需的保障功能。换电站等能源补充设施是近几年提出的建设需求,尚未纳入国家有关高速服务区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山东高速集团等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结合实际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充分论证,同吉利和蔚来两家企业就电动汽车换电站达成合作意向,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将在京沪高速莱芜服务区开展换电站建设试点。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建议,下步我们将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高标准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优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布局。

二是促进电池规格统一,推动换电模式发展。积极建议工信部尽快出台统一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标准,统一新能源汽车电池仓参数、电池规格和换电站模式,为推进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和换电网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三是争取用地指标,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征求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用地指标需求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将换电站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可选或必备的功能需求,在用地指标上予以保障,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站建设创造条件。

感谢您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 崔兆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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