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清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不动摇,全力消除安全隐患,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特别是今年以来,面对我省复杂的安全生产形势,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开展了包括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专项督导、驻点监督、发动群众举报安全隐患在内的一系列标本兼治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对于建议“地方各级政府与监管的职能部门以及职能部门与监管企业单位每年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把安全生产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并作为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和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确保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和建议“要继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绝不能出现安全生产责任“真空”,地方各级政府必须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
近年来,我省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基础上,我省出台了《省委常委会成员、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并将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考核,目前已经印发实施,各级正按照省级做法指定相关年度任务清单。部门监管责任方面,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推动各部门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看好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间安全生产职责边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同时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作出修订。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上,出台了包括《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等一些列法律规章和制度,法规规章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制定出台《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同时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强化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强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今年,我们推动所有企业制修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每个岗位,落实情况与绩效挂钩。同时,在重点企业设立专职安全总监,实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企业双重领导,探索建立安全总监委派制度,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和监督。
对于建议“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2017年我省为整治“责任状满天飞”乱象,全面清理各类“责任状”事项。当前,我省在明确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制度已经比较完备,各方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已经非常明确,关键要是抓好贯彻落实,不需再签订“责任状”。
此事项已解决。
二、对于建议“地方各级政府要逐步完善健全组织机构,让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以及监管人员能够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这也是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常抓不放。”
为抓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我省设立了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由省长担任省政府安委会主任,省委副书记、省委秘书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和所有副省长均担任省政府安委会副主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分管应急工作的副省长兼任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省应急厅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省应急厅副厅长均兼任副主任,同时省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同时,为做好公路水路运输、煤矿、非煤矿山、民爆物品、城乡建设、海洋渔业、旅游、电力、学校(校车)、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医院、港口、铁路、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成立了16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市、县也结合本地区实际,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今年,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力量保障,我们向省委编办积极争取,省市县三级积极探索各级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均完善了安委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增加了相应人员编制,配强工作力量。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或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街道、园区),全部设立安全管理相关机构,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为各级各部门及监管人员更好更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事项已解决。
三、对于建议“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采取措施监控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1月2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拉网式、起底式”隐患排查整治。按照行业领域、企业(单位)职工全覆盖,对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视隐患为事故,质疑保守、纵深防御,严格执法、动真碰硬,聚焦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安全风险辨识及管控、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方面,督促企业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
为抓好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筹推进,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成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情况调度组、督导检查组,建立了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等机制。各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全省86.5万家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99.5%;累计排查各类隐患257万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已整改211.6万项,整改率82.3%。
此事项已解决。
四、对于建议“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务求实效。”“要加强重大事故和典型事故的挂牌督办,严格查处事故瞒报、迟报行为,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察,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出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立案处罚企业2.4万家次,责令停产停业整顿4841家,暂扣或吊销执照1755家,提请关闭789家,罚款3.1亿元。二是严肃追责问责,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应急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了事故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适用范围和把握标准,并将事故瞒报、迟报行作为严肃追责问责事项,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查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月份已完成第一次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监督检查,计划5月份开展第二次检查。四是持续抓好较大事故挂牌督办、重点县关注、警示等制度落实,今年以来已对8起较大事故进行了挂牌督办,对栖霞市、招远市实行了重点关注,对济南市、青岛市、日照市进行了警示,督促有关地区政府及部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五是突出亡人事故警示教育,3月份以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点对点”督促36起事故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切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此事项已解决。
五、对于建议“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搞好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贯彻执行加强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一线员工的安全培训。”
一是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强化指导监督,充分发动企业全体职工参与,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力推进企业一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二是全面深入开展全员培训,覆盖到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覆盖到所有单位的所有相关人员,并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将警示教育纳入宣传培训,制定“1+26+1”警示教育片方案,省政府安委办编制的“生命至上警钟长鸣”综合性警示教育片,已下发到各市、县,并组织各地进行了学习观看。将事故警示教育固化为企业开工“第一课”,并固化为制度,提升每个人安全意识、安全技能。
此事项已解决。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安全生产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愿意及时与您商讨,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广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也希望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继续保持关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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