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在交通高峰时段限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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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9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967号建议的答复

 

张俊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在交通高峰时段限乘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老年人持身份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让老年人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依据《保障法》《条例》有关规定,2020年11月23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我省及省外来鲁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待。《通知》实施以来,社会反响良好。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部分老人们也在高峰时段出门购物或者参加某些活动,导致很多要乘坐公交车上学的孩子和要乘坐公交车上班的成人,不能及时搭乘公交车到学校、到单位”问题,我厅高度重视,会同省卫健委认真研究。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卫健委,指导各市交通、卫健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倡导老年人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特别是在高峰时段,尽量少出行、不出行,既保障自身的安全,又有效纾解公共交通压力,优化社会公共资源利用及运行秩序,积极营造良好的公交出行环境。同时,督导各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服务好各类人群、各时段出行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9

关于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在交通高峰时段限乘的建议.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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