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163号建议的答复
王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共享单车及共享电单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非常重视和关心,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肯定近年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的同时,有针对性地指出了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骑行安全风险等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给出了有关建议及措施。我们认为您的建议非常符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为今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引导用户文明用车,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为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模式和运营管理由各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目前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现状:淄博等十四市由城管部门负责(其中:青岛市是交通部门牵头,城管部门管理;日照市是城管、交通共同管理),济南一市是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只有聊城一市是交通部门负责。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或者实施意见等。如被称为最严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的《济南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实施意见》 《威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促进互联网自行车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
针对您的建议,我厅下步工作:
(一)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督促各市按照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治。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