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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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8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227号建议的答复

 

 

杜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在优化交通出行结构、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低碳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非常重视和关心,在肯定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出了停车位不足、车辆乱停乱放、运营企业投放车辆过量等问题,就解决问题给出了有关建议。您的建议非常符合我省各地实际情况,为今后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引导用户文明用车,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鼓励和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交通运输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发展模式和运营管理由各市人民政府决定,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和依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快信息共享,形成企业主体、政府监管、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目前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现状:淄博等十四市由城管部门负责(其中:青岛市是交通部门牵头,实际归城管部门管理;日照市是城管、交通共同管理),济南一市是公安交警部门管理,只有聊城一市是交通部门负责。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出台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或者实施意见,积极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有序投放车辆,加强自行车停车场、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针对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各市按照服务为本、规范有序、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探索引导多方力量参与共治。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428

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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