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105号建议的答复
陈艳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落实山东省公共领域用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推动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化,对于促进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应用,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您的建议,对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加快推广公共领域用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省交通运输厅历来高度重视新能源车辆在城市交通领域的推广应用,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快了推广应用工作。一是紧紧抓住国家补贴机遇,积极引导、支持公交、出租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截止2020年底,我省现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58276辆、出租车65343辆,分别占保有量的91.8%、90.9%。二是积极推动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调整车辆结构,指导各市加快推进新增和更新公交车优先采用新能源车。目前,济南、青岛市中心城区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车进行应急保障的基础上,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三是结合绿色出行创建,鼓励各市加快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提供基础保障。
针对您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各市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二是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调整车辆结构,指导各市积极协调财政争取加大新能源车辆购置及运营补贴,保障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指导各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为新能源车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