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整治城区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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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6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960号建议的答复

 

谢关友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整治城区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不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我厅对以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营运行为无管辖权限。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6日

关于强化整治城区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小型四轮代步车的建议.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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