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限高高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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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6 00:00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20210724号建议的答复

 

姜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限高高度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绿通”工作,坚决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督促辖区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认真执行“绿通”政策,对降低物流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保持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的高压执法态势,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政策,所有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并在高速公路出口进行复核,对非法行驶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责任倒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地方性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应符合国家统一部署,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减免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等要求,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规定,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可以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根据《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车货总高度超过4米,属于超限运输,您提出的将高速公路入口限高高度调至4.5-4.8米,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代表同意我厅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4月26日

 关于调整高速公路绿色通道限高高度的建议.PDF


责任编辑: sd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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