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自然资函〔2021〕861号
肖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明确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方向和目标。经党中央批准和全国人大授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试点于2015年启动,2019年底结束,包括禹城在内的33个试点县(市、区)用四年多时间,主要探索了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入市,有关制度性成果已经纳入了新施行的《土地管理法》。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出租等方式入市流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导意见尚未制定下发。根据自然资源部会议精神,要求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拟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在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先行推进,原则上按辖区内县(市、区)数量的10%-15%的比例掌握。下一步,在国家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后,制定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入市工作。
二、关于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建议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征地范围缩小,为解决项目迫切落地的问题,我省部分市县稳妥有序探索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济青局部片区按照《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制定的《城乡融合发展试验任务工作方案》中对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济南市、平度市、淄博市博山区、莒南县、滨州市沾化区等地起草制订了入市管理办法、出让规定、收益分配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莒南县探索了“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地”入市,以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核心,严格制定出让标准。平度市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公开交易。我厅积极开展政策研究,对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入市需求等内容进行调研,梳理总结省内外已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县(市、区)的工作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并获2020年度全省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政策研究,总结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为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做好准备。
三、关于将禹城市零星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复垦调整入市的典型做法出台政策在全省推广的建议
目前,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实现农村闲散宅基地盘活利用。近期,我厅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已起草了相关政策文件,拟推广通过村内调整、村村挂钩、村镇挂钩等方式,支持盘活后的农村闲散、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留在农村,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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