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代表第20210926号建议的答复
尹培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收费行为监管问题答复如下:
中介机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专业、高效、便捷的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建议中对中介机构发挥重要作用的分析全面,指出的收费项目过多、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切中要害,所提意见建议对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这一思路,为我们加强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监管提供了重要指导和积极借鉴。
按照现行收费管理体制,中介机构收费主要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除极少数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外,绝大部分社会中介机构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需要和合理成本,自主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根据政府职能,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其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工作。
为规范中介机构特别是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国家和我省多年来持续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规范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持续开展收费整治行动。为严格落实国家收费减免政策,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4年以来,每年谋划部署全省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时,都将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收费行为,作为检查抽查的重点,分次分批列入必查项目,陆续开展了进出口环节收费、商业银行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机动车检测收费等专项收费检查,不间断开展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收费检查、交通运输行业收费检查,以及检验检测、印章服务、公证服务、不动产登记、涉农收费等民生领域的收费检查工作。二是坚持规范与查处相结合。我们遵循规范、服务与行政处罚并重、检查一个规范一片、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收费政策宣讲,明晰违规收费边界,纠正和查处政策理解不准确、收费公示不及时,以及继续收取已取消收费项目、费用转嫁等违规收费行为。仅 2020年,组织全省检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456家,行业协会941家,商业银行279家,行政处罚370万元,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万元。为积极应对疫情对外资外贸的影响,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口岸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口岸中介服务机构1099家,立案整改34件,行政处罚 865万元,为企业减轻负担12.8亿元。三是构建社会共治监管格局。充分发挥收费监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收费清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综合监管成效。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政策的知晓度,提高企业的价格自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2020年,仅口岸中介机构主动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退还应退费用,减轻企业负担5043万元。畅通举报渠道,对社会各界通过12345热线等渠道举报的违法收费线索,在24小时内回应,有诉必办、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系统进行公示,曝光了一批违规收费典型案件,较好震慑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久久为功、常抓不懈、务求实效。我们将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统筹谋划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收费监管工作。一是加强筹划部署。将中介机构收费监管列入2021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加强调研摸底,梳理重点问题,精准研究对策,进行重点部署、重力推进、跟踪落实。二是迅即整治规范。将联合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环保、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对具有行政资源和垄断性的中介机构,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指定或推荐中介服务机构、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4月份开始,省局组织开展交通物流领域、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收费抽查。三是多措并举监管。强化中介机构的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自律收费行为。严格落实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受理处置机制,及时发布提醒告诫,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动全社会参与,特别是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做好中介机构的收费监管工作,为促进中介机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