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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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30 14:17 来源:法规处


对省十三届五次人大代表第20210044号建议的答复

崔洪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大力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但在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规范问题,您提出的关于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根据您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不断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制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除特殊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执法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推行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二是统筹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科学制定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专项执法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检查事项和检查时间。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以外,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按照省政府部署,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常态化。

三是避免行政执法检查扰企扰民。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除重点领域或特殊情况外,在同一年度内不得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按照省政府部署,统筹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统筹上下层级管辖,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除依法应由省级部门进行管辖的外,原则上交由市县进行管辖。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合理运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网上日常监管,对同一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要实现信息共享。升级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善抽查功能。升级完善“山东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实施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不断减少不必要的检查,真正做到“无事不扰”。

五是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列入行政执法监督内容。对于投诉举报反映市场监管部门“随意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的,及时调查,有错必纠。加强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评价,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 倪连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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