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直播带货”营销监管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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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30 10:11 来源:山东省商务厅

网信办:

夏俊祥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直播带货”营销监管的建议》(总编号:20210516)收悉。我厅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职能,答复如下:

随着网购消费升级,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的电商运营销售模式而迅速兴起,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运营不规范的问题,损害了直播行业市场秩序。近年来,国家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完善电子商务政策法规体系,促进和规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其中,商务部推动出台了《电子商务法》,成为电子商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发布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等5项行业标准,立项了《B2C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交易规则制定指南》《直播电商平台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十多项行业标准。同时,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在中国电子商务大会等平台发起电子商务诚信经营倡议、绿色发展倡议等,营造健康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此外,2021年2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8日,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网络直播营销选品规范》,为推进网络交易和直播带货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作为全省电子商务行业主管部门,省商务厅在积极推进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同时,按照网络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引导直播电商企业规范经营,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主播人才培训,倡导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下一步,将积极配合贵办和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加强网络交易和直播带货行业监督管理,引导电商企业、直播平台、直播行业从业者等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出台相关标准规范,共同营造健康诚信的网络环境。

 

山东省商务厅       

                           2021年3月30日       

(联系单位: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联系电话:0531-89013755)


责任编辑: 信息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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