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3043M/2021-0185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民族宗教委 | 文件编号: |
发文机关: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09-29 发布日期:2021-10-11
发文字号:鲁民宗办发〔2021〕23号 有效性:有效
标 题: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
鲁民宗办发〔2021〕23号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
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各直属单位: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已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及省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各处室负责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专家法治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进行,坚持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注重新媒介、新技术在学法中的运用,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拓宽学法渠道,推进学法形式创新。
第四条 领导班子学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工作规划等;
(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国家、省各项法治建设工作文件;
(三)宪法、宪法相关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四)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公共法律;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
(六)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出台的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七)党章、准则、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廉政建设、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八)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最新制定、修改的重要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 坚持年度学法清单制度。每年年初,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制定我委领导班子年度学法清单,推动纳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纳入我委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 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采取集中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讲座等形式,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学习不少于1次。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第七条 坚持法治讲座制度。根据机关统一安排,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或者法治研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
第八条 坚持自学法律知识制度。依托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各级政府网站、专门普法网等资源,以及“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学习平台,加强法律知识的自学。
第九条 坚持学法用法专题测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明确法治教育的内容和要求。每年组织机关人员参加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检验学法用法成效。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第十条 坚持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每年年底前,委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本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内容,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委领导班子和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列入年终述职报告。
第十一条 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制度。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系统各项事务的能力。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务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依法履职,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把法律知识转化为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健全学法成效激励机制。加强学法用法结果的运用,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以及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评先树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