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10335号《关于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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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2 13:38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不断创新,辐射带动小农户能力越来越强,有力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加快了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提高了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截至2020年底,全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到23.59万家、联合社2139家,其中国家示范社421家、省级示范社2603家;家庭农场达到8.65万家,其中省级示范场882家。

(一)开展示范创建和整县试点,充分发挥组织带动作用。一是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开展示范评定,2020年共评定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1144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42家。开展典型宣传,组织征集并评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典型案例36个,编印了典型案例汇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其中7个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二是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紧紧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三大任务,积极探索整县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全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农民合作社发展内生动力。目前我省已有先后两批共11个县承担国家试点,同时正组织商河县等22个县(市、区)开展省级整县推进试点工作。三是不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20年我省统筹安排1亿元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通过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另外专门安排资金支持1900个县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险设施。

(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力度,丰富创新融资产品。一是积极开展战略合作。省农业农村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通过加大涉农贷款投放、探索新型融资模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丰富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二是协调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产品。邮储银行山东省分行设计开发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贷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专属产品,最高额度可达1000万元,已累计向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10.29万笔、249亿元。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创新推出“鲁担惠农贷”产品,重点支持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累计投放“鲁担惠农贷”82.27亿元,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11195户,其中支持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10445户,金额75.97亿元,支持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750户,金额5.94亿元。三是指导农民合作社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积极推动我省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对以信用互助方式解决合作社资金难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难以覆盖农村基层、农民合作社的小额资金需求。截至2020年底,我省共有210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参与社员1.76万人,互助资金余额0.62亿元,累计发生信用互助业务10026笔、互助金额3.85亿元。

(三)开展多元、多层次培训,强化人才培育。一是加大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重点组织实施了农业领军人才、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专业种养能手等培养行动,统筹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按照“经营管理培训在市、生产技能培训在县”和“1+X”模式,按产业周期分段培训,紧贴产业人才需求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三级培训机制。2020年全省分层分类培训农民4.2万人,“十三五”期间累计培育52万人次。二是加强基层带头人能力建设。面向农业农村一线的高素质农民、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组织开展七届“齐鲁乡村之星”评选活动,累计评选出“齐鲁乡村之星”889名,“齐鲁乡村之星”管理期为4年,每人每年补助津贴补贴1.2万元。三是拓宽高素质农民服务路径。会同省人社厅、省总工会举办了“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为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一等奖选手颁发“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二等奖选手评为“山东省技术能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示范建设,提升带动能力。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创,2021年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示范社、第三批省级示范社监测;开展第六批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认定和第四批省级示范场监测。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管理,进一步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促进全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指导服务,提升经营能力。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情况。提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能力,特别是加强针对农村小型合作社的指导服务,规范机构建设、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有效提升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充分掌握家庭农场发展情况,细化扶持措施,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质增效。

三是开展试点探索,提高主体质量。组织各地推荐10个左右家庭农场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探索完善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制定符合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从22个农民合作社省级试点单位中遴选部分试点县(市、区),推荐参加第三批国家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

四是完善辅导队伍,提高服务水平。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辅导员队伍,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推动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优化金融服务,丰富保险产品。及时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提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的贷款需求情况,着力发挥金融政策工具支持服务作用。综合运用政府增信、财政贴息和降低门槛、费率等手段,为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打造金融惠农产品;积极推进大灾保险、特色农产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面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保险品种,以提高农民应对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六是选树典型示范,加强宣传推介。征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在运行发展规范、利益联结紧密、服务带动能力强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省级典型,加大宣传力度,示范带动广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助力打造乡村振兴的齐鲁样板。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恳请今后继续支持关注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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