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00939号
建议的答复
宋爱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网络预约出租车运营秩序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尤其是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的健康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是我们现阶段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目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一种新业态,近年来在我省快速发展。网约车运用互联网技术,具有叫车方便、等待时间短等优势,有效缓解了“打车难”问题,为群众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选择。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约车发展。我厅起草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山东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各部门责任分工,规范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发展,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各市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出台了出租汽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细则。近年来,我厅又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关于做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后续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坚持依法治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网约车平台企业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从我省改革实践来看,总体上出租汽车改革政策基本落地,推进了巡游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融合发展,合规化进程不断加快。
根据您的建议,我厅下一步将强化以下四方面工作:
1、推动各地修订完善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各地市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的实施细则今年陆续到期,省厅将积极督促各地结合本地情况对网约车管理政策及时进行调整优化,探索因地制宜的行业发展管理模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根据自身行业发展状况,合理设置、调整网约车准入条件和车辆标准,并研究制定网约车清退等相关政策。
2、加快网约车驾驶员、车辆合规发展。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依法依规尽快申请许可,加快纳入行业规范管理,落实好承运人主体责任,同时,要求平台公司在服务所在地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确保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能力,满足运营服务、安全管理和投诉处理等需要,保障乘客正当权益。
3、推进网约车与巡游车融合发展。一方面要求各地研究并建立本地区网约车规模需求及行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构建以市场调节为主的行业规模动态调控机制。另一方面推进巡游车转型升级,逐步理顺巡游车经营权管理,指导各地继续深化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
4、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指导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继续规范网约车运营行为,健全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提高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打好网约车监管的“组合拳”。
针对建议中涉及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没有办理行政许可的地区,将其运营平台进行关停”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商同通信、网信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各单位职责。
再次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