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省依申请公开现状的几点思考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20-07-10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步入法治化发展轨道。随着公众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依法维权意识和参政议政意愿越来越强,加上通过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取政府信息公开的便利性、低成本性,近几年,我省依申请公开数量上升趋势十分明显。笔者统计,2016年全省依申请公开数量为17660件,2019年上升至25785件,每年增加约2000件,三年内上升了46%。(图一)

图一:2016-2019年我省依申请公开数量

一、依申请公开呈现的新特点

经梳理分析,我省依申请公开呈现两个新特点:

(一)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领域相对集中。大多数依申请公开件集中在村居拆迁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约占依申请公开总量的60-70%。

(二)基层依申请公开数量增长速度较快。以我省沿海某市辖区为例,2016年该区依申请公开总数是310件,2019年依申请公开总数是1008件,数量增加两倍还多,其他地区增长情况基本相同。

二、原因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近年来,各级政府主动公开了大量政府信息,但公众总感觉信息公开还不够,获得感不强,主要原因就是基层政府公开的信息,数量有余而质量不高,公开随意性大,公众想要的核心信息如征地拆补偿安置等信息公开的少,而公众不需要的如政府机关工作动态、领导活动、日常性会议等信息公开的多,有的基层政府依然存在“少公开、不公开”的习惯性思维,导致信息不对称。

(二)公众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提高。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文化水平大大提高,加上网络时代的便利性,群众的民主诉求日益扩大,民主、法治、参政、维权、监督意识普遍增强,并迅速向政治生活领域延伸。人民群众对各级政府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参与渠道,形成了更高心理预期,特别是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都想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各种政府信息,努力寻求利益最大化。

(三)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效应显现。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正式走入公众的视线。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多年来,各级政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积极参政议政督政,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意愿强烈,做法普及。

三、对策建议

依申请公开的制度设置,目的就是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但有的申请人利用“依申请公开”门槛过低现状,向行政机关反复申请、多头申请,个别的申请人甚至成为“申请专业户”,挤占了大量的行政资源,牵涉了政府工作人员极大精力,加上部分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欠缺,引起很大一部分依申请公开件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政府败诉行为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府公信力,必须从源头上加以研究解决。

可以认为,某个地区在某个时间段内,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总量为1,那么,主动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就是反比关系,主动公开的信息越多,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就越少。(见图二)


图二: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量化关系

据此,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界定,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特别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保证“量多质优”。《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要积极扩大主动公开,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要”。各级政府应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同时,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将公开关口前移,从制度上提高不予公开的门槛。

(二)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我省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主动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三)加大对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督查力度。国办《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基层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应加强领导,尤其是对主管公开关注度高、需求量大、事关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如村居拆迁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建设用地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部门加强指导督查,切实疏通政府信息公开的“堵点”,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难点”,打造政府信息公开的“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