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801号《关于加大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力度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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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5 15:27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力度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责答复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财产之一,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也存在权属不明、管理不善、运营不畅等问题,抑制了发展活力。2017年以来,特别是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后,全省各级将其作为破解农业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激发新动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大举措,大胆探索创新,精心组织实施,改革进展顺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改革工作的第一场硬仗。根据原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强力推进,2019年底全省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向国务院作出总结报告。全省共计清查核实集体资产5824.48亿元,其中非经营性资产3474.9亿元;集体土地1.8亿亩。

各地在认真完成原农业部等九部委规定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分别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等自选行动,重点是理顺经济合同、规范土地承包、规范资产处置不当、清缴各类欠款等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03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等类似活动,共规范合同46.48万份,废止或宣布无效合同5.07万份,收回违规发包土地等资源性资产77.73万亩,重新发包65.72万亩,清缴各类欠款34.76亿元,取得了明显成效,赢得了群众支持,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摸清了集体家底,明晰了集体产权关系,消除了群众的疑虑与误解,实现了从“混着过”到“明算账”。二是理顺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依规处置了一批毁损、报废或无法使用的资产,解决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账实不符等突出问题。三是提升了村级治理水平,指导村级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有关制度,解决了过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严、使用混乱、以权谋私等问题,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盘活利用,实现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双“增收”。

一是深入推进整省试点。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整省试点任务,完成改革的村(组)都要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好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功能作用。

二是组织开展年度清查。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扎实开展2018-2019年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进一步查清核实集体土地、房屋等资源资产,全部录入省级管理系统,并与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进行对接。

三是分类推进产权改革。对集体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继续抓好确权颁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对集体公益场所、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探索建立集体统一运行管护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服务;对用于经营的房屋、基础设施等经营性资产,着力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积极盘活集体资产。整合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四边”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厂房、仓库等设施,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确保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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