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000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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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03 15:06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加快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

一是健全政策体系。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引导和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内容涵盖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签订、市场建设、风险防控等多个方面,加快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的政策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二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016年,在全国率先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确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使农民吃了定心丸,种上了放心田,敢于将土地流转出去。推动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通知,落实中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了基础和保障。三是推广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模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研,形成党支部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调研报告并专门印发,供各地学习借鉴。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3个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村党组织领办包括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内的各类合作社,强化村集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推动资源集约利用和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健全完善农村承包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各地或依托农村经管部门,或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政策咨询、纠纷调处等服务。据初步统计,我省各类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已基本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五是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高质量发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社会化服务促进土地经营的规模化。六是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健全完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落实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力消除了农民流转土地的顾虑。目前全省土地流转面积超过3800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40%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一是持续推广农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多种形式的租赁经营、入股经营和合作经营,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民分享发展的红利。二是推动建设省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其在全省开展业务,推进建设省、市、县、镇、村五级交易服务网络,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三是大力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省级示范组织评定和典型案例评定推荐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加大服务组织培育,推动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四是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巩固居民养老保险扶贫成果,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公平适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推动化解农民流转土地的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进我们的工作。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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