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3446/2020-0195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广电局 | 文件编号: | 鲁广电办字〔2020〕11号 |
关于印发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容
保障方案的通知
鲁广电办字〔2020〕11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容保障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容保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内容保障能力,更好地推进一流机关、模范机关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国办秘函〔2019〕19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以下内容保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充分发挥局网站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发布有关政务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的质量,确保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全面性和准确性。
(二)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各处室、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工作开展实际,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共同做好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强化服务、便民利民。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提升信息服务的便利化程度,努力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一站式政府网上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及时公开信息。各处室、单位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及时主动公开工作信息,保障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内容按时更新。在信息形成后3日内,填写《信息发布登记表》,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送局办公室(信息稿电子版发至局政务公开邮箱:sdgdzwgk@shandong.cn)。已经局办公室核稿的、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直接报送电子版。
(二)通过网络开门纳谏。要加强决策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各处室、单位要积极通过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意见征集,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听民声、聚民智、汇民意,为工作决策提供参考,推动各项工作部署更加科学、合理。
(三)认真解读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要多用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帮助群众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
(四)加强互动交流。各处室、单位在接收到网民咨询留言、局长信箱信件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填写《政民互动事项办理单》,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与答复意见电子版一并送局办公室。互动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涉及其他处室、单位的,由首问处室、单位牵头,其他处室、单位协调办理,办理结果由首问处室、单位反馈。
(五)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各处室、单位要加强舆情监测和信息研判,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增强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对群众、行业单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要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主动释疑解惑。对一些谣言、传言等不实消息,要及时主动发声,摆明事实,澄清真相,防范风险,化解矛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加强统一指挥、协调,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性,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安排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严格审核。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严把各类信息的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对重要稿件、重要表述要反复核校、多人核校。对存在问题的信息一律不予发布,坚决杜绝问题信息上网。
(三)提升实效。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全面、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全面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度。要提高公开的时效性,按规定时间予以发布,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知情权。要提高各类信息质量,既要全面公开各类应公开的信息,还要解读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公开信息,提供更具“含金量”、“更管用”的信息。
(四)强化保障。局办公室负责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的建设运营和技术安全等工作,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和IPv6改造。对一般技术问题,当日协调解决,其他突发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各处室、单位提交的各类信息当日发布,特别紧急的信息即时发布,主动公开的信息5个工作日内发布。
附件: